一男子隐瞒了自己已经感染艾滋病毒的事实,和女友登记结婚。十天后,婚检处告知男子体检结果异常,女子得知后诉至法院,要求撤销婚姻。近日,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审理该起案件,判决撤销二人婚姻关系。
小甲(男)与小乙(女)经人介绍相识不久便建立恋爱关系。经过近一年相处,相约办理结婚登记。登记当天,双方自愿在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进行婚前健康检查。
十天后,婚检处打来告知电话,称小甲的健康检查报告异常,需双方共同领取体检报告。在小乙的不断追问下,小甲才吞吞吐吐地告诉小乙,其之前已经感染艾滋病毒。小乙得知情况后,立即诉至法院,请求撤销婚姻。
民法典规定,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,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;不如实告知的,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。请求撤销婚姻的,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。”
法院审理认为,小甲婚前患有艾滋病,艾滋病在当前医学条件下不能治愈,且会通过性行为和母婴传播,对婚姻影响很大,应定义为重大疾病。小甲在结婚登记前未将患病情况告知原告小乙,原告在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请求撤销婚姻,符合法律规定。
法官称,艾滋病并不能完全治愈,且具有较高死亡率,可通过性行为、母婴传播,对婚姻影响很大,应属于重大疾病。